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撤,或不撤?


胡平

 

  和平占中已持續10日。撤或不撤,是個問題。

  10月2日夜,特首梁振英發表講話,應允与學生對話。當時我在推特上發文:“學生可見好就收,轉為對話及其他方式。”因為占中行動規模和影響都超過發起者預期,引起全世界的關注;港府也從原來的拒絕對話轉為同意對話,因此當時撤,學生方面很主動。

  不過學聯隨即表態,同意對話,但繼續占中行動。接下來,在一些占中現場發生暴力攻擊,招致抗議。4日,梁振英又發表講話要求學生撤离并暗示港府將清場。顯然,在這种情況下撤就較為被動。不少同情占中行動的知名人士為學生安全計,紛紛呼吁學生撤。与此同時,占中現場雖然還有人堅守,但人流疏落,令運動聲威減弱。此時此景,撤或不撤似乎都成了問題。

  我以為,學生可考慮在适當時机(例如對話開始之際),以适當的方式(例如舉行大型集會)宣布撤离,或至少宣布暫時撤离,為對話營造友好气氛;若港府在對話中缺少誠意,拒絕任何讓步,則不排除在必要時重新占領。

  或許有人會問,參加占中行動的民眾,大多出于自發,就算發起占中的組織者宣布撤,也很可能撤不下去。其實不然。因為在這种情勢下,組織者宣布撤,就算撤了。余下部分民眾不肯离開,也關系不大;更何況現場民眾本已不多。再者,民眾之所以不肯撤,是因為不肯放棄。而我們這里說的撤,不是放棄,而是轉變方式,有張有弛,暫時把動能轉變為勢能,并可在必要時再度把勢能轉變為動能。若參与者能對此充分了解,想來會積极配合。但凡大規模和平抗爭,如能做到可進可退,收放自如,方能產生最大效果。以港人目前的情況而論,做到這一點并非難事。

  補充一句:一場公民抗命運動,如果建立不起甚至根本不去建立退場机制,或者認為不應該有乃至不需要有退場机制,那么,除非一步到位的胜利,否則必敗無疑。